軍情局共諜羅奇正 重判28年

喧騰一時的前軍情局上校羅奇正涉共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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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羅曾因犯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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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被最高軍事法院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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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名共諜卻因受惠於「洪仲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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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一般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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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日前以羅詐領情報工作費、洩漏軍事機密共31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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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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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羅應執行2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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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他大約再服刑10年,即可申請假釋。羅奇正案發時不但曾轟動一時,國安單位還因偵辦羅奇正案時,意外查獲台灣史上「最大咖共諜」前陸軍少將羅賢哲。情治單位指出,羅奇正2003年招募台商羅彬赴大陸佈建情蒐,2006年7月,羅彬遭中共國安部、漳州市國安局人員逮捕,要求返台建立共諜網,吸收羅奇正,每次情報傳遞可獲2、3000美元報酬。同年9月,羅彬返台向羅奇正提及中共要求擔任共諜一事,羅奇正為了情報績效,同意擔任雙面諜。羅奇正為取信陸方,還提供其軍情局證件、身分證作依據。羅奇正自2007年1月被中共吸收後,至2010年10月31日被捕為止,3年多來已洩漏軍情局派駐大陸敵後工作計畫、吸收台商及大陸約聘人士情蒐及匯款情報費資料,以及蒐報中共某項反登陸演習、中共某精密武器、某軍區戰力成效等74件機密情資,獲利近台幣1500萬。涉案的情遞交通羅彬,事後被依外患罪判處3年6月徒刑確定,已於2014年11月獲假釋出獄。至於羅奇正部分,羅因案發時具現役軍人身分,案件原由軍事法院審理,歷審都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及貪汙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最高軍事法院先將羅所涉及的30個貪汙罪,定執行刑20年,羅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2013年1月駁回而確定。羅奇正被控洩漏軍事機密部分,則因受惠於洪仲丘案,軍事審判法修法,案件交由一般法院審理。最高法院2度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二審依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判羅徒刑18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去年11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檢署日前以羅定讞的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及30個貪汙罪,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28年。目前人在北監服刑的羅,依法只要服刑過半,即可申請假釋,因此預估他只要再服刑約10年,依法即可申請假釋。(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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