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天主教會附設幼兒園服務的張姓幼教女保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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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因2歲2個月大幼童不肯吃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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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打翻飯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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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坐在地板上哭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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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清理就強行以抓手臂方式將幼童移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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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幼童手臂多處挫傷。案經家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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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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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張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判決指出,2015年10月15日中午,張女在教室內,因2歲2月的劉姓幼童不肯用餐,還打翻飯菜,並坐在地板上哭鬧,拒絕挪移位置讓她清理地面,在劉童掙扎不止下,用力抓住臂膀、強行移置劉童到別處,造成劉童雙側上臂、腋下、左胸多處瘀挫傷。劉童回家洗澡時,被母親發現手上傷痕,拍下傷勢向校方反應,張姓幼教女保育員立刻以簡訊向劉童張姓母親道歉,但女童母親不接受,堅持對張女提出告訴。台北地院審理本案,45歲的張姓幼保員雖曾向家長道歉,請求原諒,但女童母親忿恨難平,不願和解,法官考量張女從事幼教工作20年,應經驗豐富,卻以不正確的方法教育小孩,考量她坦承犯行,是女童母親不願和解,因此輕判她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