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吳隨扈收茶水費 壹傳媒判賠70萬

2012年8月出刊的《壹週刊》以「副總統警衛室爆醜聞,

娛樂城排行

,吳敦義隨扈集體索茶水費」標題,

關鍵字行銷

,報導吳敦義隨扈涉及集體向參訪單位索取「茶水費」。李清淵、胡斌認為,

博弈娛樂城

,此案事後調查只有1人涉案,

潤色粉嫩嘟嘟唇

,但報導卻指稱「調查人員研判,

運彩報馬仔

,主動索討茶水費的歪風已行之有年,

台中美丙教學

,他們懷疑這個壞習慣,

太平新娘秘書教學

,很可能從長年跟在吳敦義身邊,

台中新式紋繡教學

,目前擔任吳座車警衛官的李清淵與胡斌開始」等,報導內容不實,損害2人名譽,提告求償200萬、100萬。一審以報導內容非空穴來風,且與公益有關,目的是喚醒國安單位注意,並非以損害兩人名譽為目的,判《壹週刊》勝訴免賠。高院審理後,認為報導指他們不法收取茶水費,還指李清淵仗勢欺壓下屬,這些足以貶抑人格的事實,攸關個人名譽重大,應慎重查證,當時接受調查者,無人指稱2人曾收或向人索取茶水費。高院指壹週刊就消息來源,未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查證,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尋求更明確或具體事證前,徒以傳聞者說詞,或李、胡遲未接受行政調查等事實,妄加揣測,輕率撰寫對2人名譽不利的文字報導,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改判壹週刊敗訴,周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確定。,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