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禿鷹案 更一審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 輕判8月

     喧騰一時的勁永公司遭股市禿鷹放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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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檢局長李進誠被控私下洩漏檢方查黑中心偵辦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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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股市禿鷹陳俊吉等人操作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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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依貪汙等罪重判10年;但高院更一審僅認定李涉洩密未構成貪汙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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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將他輕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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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陳俊吉則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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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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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5年。同案另五名被告,股市作手林明達、林一宏、證交所專員張錫寬、豐銀證券董事長陳永承、台中第七商業銀行經理古洲銘等人,各繳交犯罪所得,一審判刑7月至3年10月不等,准予2至5年緩刑,均未上訴而定讞。
     更一審改判的原因是,合議庭認為,李進誠雖將寫有「小心我也會查你」的紙條,於餐廳用餐時交給林明達,告知禿鷹案被調查一事,但與林等人在股市加碼放空獲利,沒有直接關連性;檢方所提的證據,不足證明李涉犯貪汙罪,僅構成洩密罪。
     勁永股市禿鷹案,起因於任職證交所的張錫寬,在93年11月,被指示協助調查勁永公司假交易案後,在消息未公開前,開始放空勁永股票,並將此消息,由同事電腦中竊取下載到磁片,洩漏給林一宏、胡洲銘,林一宏再轉告林明達、陳俊吉,再各自籌集資金,集體放空勁永股票。
     當時,由高檢署檢察官轉任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得知經常一起宴飲的陳俊吉等人,大量放空勁永股票,因市場上對勁永股票利多甚眾,勁永股價持續上揚,致林、陳放空炒作均因遭上漲軋空。
     李進誠被控基於朋友交情,即將勁永禿鷹案的偵查祕密及證交所查核密資洩漏給林明達,並將金檢局查核勁永案的簽呈,洩漏給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報導,藉媒體消息打壓勁永股票,圖利林明達、陳俊吉等人,替林、陳兩人解套,得以低價回補獲利。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李進誠身為金管會檢查局長,並擔任檢察官多年,竟未謹慎自持,任意抄錄出示涉及證券查核與偵查秘密的消息,實屬可議,昨依洩密罪將他判刑1年4月,因符合96年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8月。
     至於陳俊吉部分,合議庭審酌他因受林明達之託轉手相關資料,得知內線消息而為融券交易;審酌陳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471萬7549元,依證交法將他判刑1年10月,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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