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內政部長余政憲被控在南港展覽館弊案洩露評審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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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廠商得以行賄評審而得標。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余雖有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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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有獲取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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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貪汙罪將余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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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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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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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支付公庫5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扁嫂吳淑珍因本案及龍潭案收賄4億元等案判刑定讞,已在去年底被合併定刑19年2月。至於同案被告、擔任評審的北科大副教授王隆昌、成大教授江哲銘等6人,因收受賄賂,已分別遭最高法院重判7年至8年不等刑期確定。
判決指出,民國92年7月間,營建署籌建南港展覽館,力拓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得知蔡銘哲與吳淑珍熟識,透過蔡向吳淑珍表明欲承包該工程,並願支付吳9000萬元,請吳協助在招標前取得評選委員名單,讓力拓建設行賄評委。
吳淑珍為此邀余政憲到官邸,要求他將南港展覽館評委名單洩露給蔡銘哲。余將評委名單及投標廠商資格限制條件洩露給蔡銘哲,再由蔡把相關文件轉交給郭銓慶。
郭銓慶取得評委名單後,就指示特助黃維安、力拓總經理蔡尚清分頭行賄評委,評定力拓公司為第一名,使力拓順利得標,郭銓慶依約協助扁家洗錢9000多萬元。
高院更一審認為,余擔任內政部長,卻屈從時為總統夫人的吳淑珍授意,洩露南港展覽館評選委員名單;審酌他並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利益,特別宣告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