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的呂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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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因誤信「排毒教父」林光常的說法,
工具櫃
,服用其所生產的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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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醫院化療,
絕緣漆
,導致病情惡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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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的家屬因此向林求償兩百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呂女的死亡是因延誤治療,並非該產品所致,昨判呂的家屬敗訴定讞。
至於呂的家屬對林光常提出刑事告訴部分,高院依詐欺取財罪將林判刑兩年,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
呂女因罹患乳癌,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開刀後,參加林光常「無毒一身輕」的簽書會而認識對方,隨後她開始購買由林開設的路加公司生產的食品。
呂深信這些健康食品抗癌的效果,還在九十五年三月廿日與路加公司簽約加盟,於新北市蘆洲區開店,參與販售林光常推薦的相關產品。未料,呂最後仍因乳癌復發轉移,九十八年間病故。
家屬認為,呂女因被林光常詐騙,購買、服用路加公司的產品,導致延誤治療時間,才會造成死亡,要求林賠償兩百萬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呂在九十四年接受雜誌採訪時,自稱拒絕醫院化學治療,顯見她因自己的決定,而延誤治療致健康受損,難認是因該產品未具療效所致,昨駁回呂女家屬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