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檢視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和屏東縣等地區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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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若公共腳踏車發生擦撞或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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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款規範的相關修理費、租金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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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由使用者全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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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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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保險相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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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對折舊率的規範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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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事故原因不可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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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也常會遇到舉證的困擾。消基會雜誌社副社長苗怡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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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僅負「產品責任險」和「租賃系統周遭場域公共意外責任險」,而沒有提供個人意外險或第三人責任險,若事故為人為疏失,或意外發生在租賃系統場域外,便沒有任何保險補償機制,對消費者權益相當不利。消基會呼籲,政府應修法將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分攤消費者理賠風險,各縣市政府並應督促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為使用者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等自行車相關保險,同時應妥善規畫自行車相關政策,提升單車族用路權益,而非只是大肆設置租賃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