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審掃至歷史邊緣 改革第一步

     洪仲丘案從最初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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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扯出軍事檢察體系的黑暗與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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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成為壓垮軍事審判體制的最後一根稻草。這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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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意義在於昔日「左手起訴、右手審判」的軍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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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從此被掃進歷史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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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對部隊文化抑或司法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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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將產生正向影響。
     就法理角度而言,《憲法》第9條雖規定一般人民不受軍事審判,但這並不代表「現役軍人就該受到軍事審判」,當前制度卻自行做了反面解釋,恐有違憲之虞。
     同時,在五權分立結構下,起訴權是由行政院法務部所有,審判權則隸屬於司法院下的各級法院,其目的在於透過審檢分立原則維持公正性。但是,現行的軍審體制,卻形同是司法的「化外之地」,百病叢生,當然有改革必要。
     再從實務角度來看,國防部一手掌偵查、一手握審判,自己人辦自己人,豈能奢望保持公平中立?尤其,部隊「學長學弟制」所衍生的共生環境,更是讓軍法審判過程,充滿上下其手的想像空間。
     但是,在未來當軍審全部回歸至一般司法體系後,法務部、司法院與國防部之間既無競爭關係,也缺乏必然的合作理由,在正常情況之下,檢察官或法官當然沒有理由去替國防部所屬的部隊去冒瀆職罪的風險。這種平衡狀態,當然有助於提升司法的中立性。
     至於有人擔心《軍審法》修訂後,未來包括范佐憲等軍人犯法,是否將順勢「降低刑期」?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此次修的是程序法,而非實體法;簡單說,就是軍人犯法後雖移往一般司法體系,但適用的法源仍是《陸海空軍刑法》,不會有任何「優惠」。
     但不可諱言的是,《軍審法》是朝野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不「民粹式」的倉促修法,過程粗糙,這刀切下去,對沉積數十年來的國軍積弊,或許還無法造成顛覆性的變革。但無論如何,對昔日違法濫權、侵害人權的國軍陋習,將扮演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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