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權利金免了…李述德應釋疑

面對大巨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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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李述德再三強調「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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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聲明指大巨蛋公開招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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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招商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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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須知就寫明「無開發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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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前10次議約會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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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仍堅持應收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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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第11次議約會議中大轉彎做出無權利金的決議,引發外界聯想。對此,李述德昨一整天不接手機,也未針對記者簡訊提問做任何回應。為釐清外界疑慮,李述德日前發表聲明指出,2003年12月公告大巨蛋招標須知,為提高招商誘因,就寫明「無開發權利金」。至於營運權利金,也在遠雄自提下,以每年營收千分之1調整為每年超過千分之2回饋計畫取代,價值預估每年至少數千萬元,強調「馬市府事實上圖利對象是台北市民,絕沒圖利遠雄」。不過,李述德聲明有幾點沒說清楚,一,根據《促參法》第11條、公告申請須知第2.7條規定,大巨蛋BOT案合約應載明權利金,馬市府與遠雄簽約不收權利金,違反BOT常態,不知李述德所說「依法行政」,依什麼法?其次,為何前10次議約會議仍提權利金,直至11次議約會議才大轉彎,疑點待李述德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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