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通緝中 返國解套難

     軍事審判法修正已正式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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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案件將移至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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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叛逃的陸軍連長林毅夫能否解套?國防部法律司多次公開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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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當年投敵經過清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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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敵是屬於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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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追訴時效還沒有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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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還在依法通緝中。」
     此外,國防部法律司審判處副處長沈世偉上校稍早前亦說,林案不屬於第1階段移送案件,將於軍審法公布5個月後以通緝犯案件移送。
     第2階段才會移送
     沈世偉表示,林毅夫案原是用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通緝,不屬於第1階段移送案件。要等到第2階段,也就是軍審法公布日施行後5個月,才會移送司法機關,屆時再由檢察署決定是否發布通緝。
     前台聯黨前主席蘇進強昨天表示,2002年5月林毅夫父喪期間,他任職國安會諮詢委員,國安單位曾多次專案討論林案。包括陸委會、內政部等傾向讓林返鄉,預擬林下機後軍法單位在機場偵訊、審判程序,再由總統發布特赦的「劇本」,無奈國防部反對,最後只好妥協作罷。
     延宕通緝因人設事
     依法論法,蘇進強說,林在1979年當時的「叛逃」,確應受軍法處分。但事發後迄今已34年,早已超過法律的追訴期,豈料國防部未依法在事發後或知悉其確切行蹤即發布通緝令,在2002年年底,才補行對林毅夫的通緝,此一作為,本身即充滿因人設事、不合憲、不合法,違背人道主義的爭議。
     蘇進強說,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國防部竟公然表示於2002年5月才知林毅夫為林正義,故而註銷林當年的撫卹,並向家屬追討,經行政訴訟敗訴在案。顯見國防部公然說謊在先,事後又硬拗,實不能服眾。
     大陸能,台灣不能?
     蘇進強說,就政治層面言,我國早在1991年5月即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戰時軍律亦在其後廢止,所謂「叛逃罪」的條文也不復存在。
     另一方面,過去由大陸投奔來台的反共義士多人,最近幾年紛紛重返大陸,除少數外,大多亦獲中共當局善待。大陸能,台灣有何不能?
     蘇進強說,他曾是職業軍人,亦曾參與國安團隊,當然不認同林毅夫當年的行為。但他也無法認同國防部一錯再錯,恣意違法、違反人權以掩飾當年延宕通緝過失的作為。他說,馬英九對此一具有高度政治性與兩岸和平發展指標意義的事件,不能置若罔聞,毫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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