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進益則列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
,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公務時,
,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可免於開罰,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等也比照辦理,
,警政署在2001年間也曾函文立委陳學聖說明此規則。經警方主動查閱條例,
,市警局長陳耀南指執行公務的郵政車確實免罰,將主動行文撤銷罰單。,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