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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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認為是中華電信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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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被認為是重建電信市場結構的關鍵。在不同業者呼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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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NCC提的《電信法》草案中也在第25及45條要求固網業務市場主導者將用戶迴路及其他電路所在位址、類型、總容量、全部管道等管線基礎設施的所在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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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其他業者查詢、分享。易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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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該草案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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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希望讓各業者分享中華電信建設成果以促進市場競爭。
擁有「最後一哩」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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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華電信在市場長期獨占鰲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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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也對新進業者造成競爭門檻。理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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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到各家各戶的管道舖設,屬於網路建設的「關鍵設施」,為了避免壟斷,關鍵設施的所有者,應提供各業者平等接近該設施的機會,相信這即是《電信法》草案原意。但需注意的是,提供各業者平等接近的機會,最終目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而非保障業者利潤。由此觀之,開放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的關鍵設施讓各業者共享,真能保障台灣消費者權益嗎?
首先,由市場效果來看,台灣當年開放固網業務,獲得執照的業者透過股條廣募資金,但原本承諾的固網建設卻未落實。當然,固網建設需花費大量資金與社會成本,對新進業者並非易事,但直接立法要求開放共享,對已花費大量成本建設與維護的中華電信並不公平,雖然方便,也無異變相鼓勵業者不需花成本建設。
其次,隨著數位匯流趨勢,在有線電視完成數位化及無線寬頻逐步到位後,「最後一哩」管道必將逐漸多元,未來中華電信勢必無法獨佔最後一哩。既然如此,開放中華電信關鍵設施顯然並非當務之急。以有線電視為例,由於業者長年享有固定月費利潤,因此遲遲不肯投入新的數位建設。在通訊建設標準不斷推陳出新下,與其讓業者分享固有設施,不如督促業者投入新建設。
此外,中華電信所掌握的最後一哩涉及的,都是國家關鍵設施。在史諾登揭發美國安局的情蒐後,網路監控已成為各國聞聲色變的議題。網民們也在史氏此次國際逃亡中,重新見識了網路在情報、國安上的重要性及敏感性。
NCC修法時,要求業者簽訂保密契約,亦即說明最後一哩的關鍵設施確實涉及相當敏感的國安資訊。但契約僅能要求違反義務的業者賠償,而不能確保資訊安全。一旦資訊外流,開放最後一哩的代價,恐怕就不只是電信消費市場的變化了。
隨著市場技術不斷進步,最後一哩也應有新的定義。開放中華電信的最後一哩,未必是促進市場競爭的唯一方法,相對地,反而可能有讓其他業者坐享其成、不願投入新建設、國安外洩的負面效果,衡量之下,豈非弊大於利?(作者為北科大智財所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