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悠活渡假村規避環評程序、違法營運爭議,
原木書桌
,昨日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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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業者第一區和第二區計畫旅館建照和使用執照。全案雖然是業者投機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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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屏東縣政府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漠視業者違法經營事實、未落實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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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業者承受的損失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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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非政府應有作為。
如同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所言,業者剛開始就用集合住宅名義申請建照,出發點確實有點投機。悠活昨日被裁定旅館建照和執用執照無效,被勒令停止營業,是咎由自取,然而,業者用集合住宅取得建照卻經營旅休閒業,地方政府絕對不可能不知道。
可是屏東縣政府從八十九年到九十一年僅依違反《商業登記法》開罰三次,一次一萬元、兩次五萬元。墾管處在九十一年接管國家公園建築管理權至今,連一張罰單都沒開。
如果縣府和墾管處能夠嚴格執行,業者遲不改善就依法連續開罰,罰到就業者荷包大傷,悠活案就不會從九十二年行政院通過輔導業者就地合地後,至今達十年仍無法取得合法經營權。
政府執法不力,不但有圖利業者之嫌,也讓業者受到更大損害,除了商譽嚴重受損,又被勒令停止營業,連已預購住宿券的消費者可能也會衍生消費糾紛,連帶付出社會成本。政府失能又失職,只能期待監察院查個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