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嚴懲酒駕 3犯就入監

     元旦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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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年終尾牙旺季。鑑於於以往尾牙酒駕案件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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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自去年一月示範、十月起從嚴實施酒駕「三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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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酒駕達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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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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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須入獄執行。累計去年一整年,「三犯畢業生」有七十八人。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單純酒駕未肇事過去大都可易科罰金,使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倖,因而從去年起對酒駕案件從嚴處理,只要酒駕被逮三次,即使法院判處易科罰金,案件送執行時,執行檢察官調閱被告的前科資料查出是「三犯」,也必須入監服刑。
     明明是法院的判決結果,執行檢察官為何可以擅自更改?蔡宗熙指出,依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六月以下拘役、得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律秩序者不受此限。
     台中地檢署針對酒駕案件部分,認為三犯者已到「難收矯正」程度,因而從重執行。酒駕第一、二次還可易科罰金,但到第三次酒駕被逮則不輕饒,即使僅判三、五個月徒刑,也不得易發罰金,強制入監服刑。
     台中檢方從去年一月起示範執行,十月起嚴格實施,累計去年一整年因酒駕三犯而入監人數達七十八人。
     台中看守所統計,迄今累計因酒駕收容人數有一百七十人,相較以往確有增加跡象,但因台中檢方偵辦跨國詐騙案,動輒收容人數就有二、三百人,酒駕人數的比例相較顯少。
     檢方指出,目前又進入尾牙旺季,民眾參加酒宴時還能必須做好不開車準備,尤其是有二次酒駕紀錄、已被「留校察看」者不能輕忽,否則一不小心就「三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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