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中興大學電機系三年級、也是籃球校隊的李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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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十月間騎機車在建成路與國光路口機車待轉區內等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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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卅三歲謝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撞上,
皺紋
,機車被頂撞到民宅鐵門才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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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左下肢截肢,
青春痘
,籃球生命也中斷。李生提告要求一四八四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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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判賠一○一四萬元。
李男案發時僅廿歲,
散光
,為興大學電機系大三學生;他自幼成績優異熱愛運動,還是籃球校隊,卻因車禍重度殘障,左下肢膝上截肢,須永久使用義肢,斷送夢想。
車禍發生在一百年十月七日凌晨,當時謝姓駕駛的汽車,由國光路往忠孝路欲左轉建成路往正義街,因前方詹姓駕駛行駛在內側車道,他因而向右偏行,撞上正在紅燈待轉區的李姓學生機車。
李生提告,要求謝男等應賠償包括醫療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二二七萬元在內共一四八四餘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將精神慰撫金酌減為八十萬元,判決應賠償一○一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