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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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林最近密集提領六十九萬元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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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扣押林益世四個帳戶三百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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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美金九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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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於未來判決有罪確定後追繳犯罪所得。林的律師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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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案發後交出的款項早就超過六千三百萬元的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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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再扣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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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爭辯激烈。
林益世日前透過律師向台北地院聲請發還十一本扣押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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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得知後,立即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聲請酌量扣押林益世財產作為「反制」。承審受命法官紀凱峰昨日為此特別開庭,訊問檢辯意見。
檢察官指林益世從廿六日起,三天內從未扣押的郵局帳戶,密集領出六十九萬元,又急著向華南銀行鳳山分行申辦金融卡,有必要酌量扣押他的財產,便於最後有罪確定,保全追繳貪汙所得。檢察官請求扣押林益世收到六千三百萬元賄款後,花掉的三百萬元,及林母燒燬的九十五萬元美金等值財產。
林益世委任律師則說,林益世提款六十九萬是處理日常事務,支應生活需要,郵局帳戶沒被扣押,領錢不涉及處分或隱匿財產。還說,案發後檢方已調取林家存摺交易明細,存摺已無證據價值。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案發後交出的新台幣和美金,已超過起訴書犯罪事實認定的六千三百萬元賄款,且六千三百萬是否為賄款,還有法律爭議,不該再扣押財產。
對於檢辯各自聲請,法官諭知是否發還存摺或酌量扣押財產,合議庭評議後再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