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違美反洗錢法 DFS:3大缺失

兆豐銀行違反美國「反洗錢法」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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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調查發現3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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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須在10天內聘請獨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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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內完成獨立監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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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監測結果直接向DFS報告。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裁罰兆豐銀行1.8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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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出3大調查缺失。首先,不管是兆豐銀總行負責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的法令遵循人員或紐約分行法令遵循主管(CCO),欠缺瞭解美國金融法規。同時分行法令遵循主管既負責業務還要進行監督,涉及利益衝突。另外,總行及分行人員未能定期檢查或過濾監測可疑交易。這些可疑交易的中文文件也沒有適時翻譯成英文,無法讓美方監管機關有效查核。最後,紐約分行對持續不斷的可疑交易,幾乎沒有提供有效指引,不符合法令遵守程序,更無法辨識國外分支銀行是否存在適當反洗錢控管措施。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強調,此一重罰凸顯針對反恐、反洗錢,制定以風險為基礎新規範的重要性。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將自2017年1月起開始實施新規定。根據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與兆豐銀簽署的合意令(Consent Order),兆豐銀必須在10天內就DFS選定人員,聘請獨立顧問,調整紐約分行相關法規或程序糾正。另外,在30天內完成獨立監測機制,在未來2年全面且有效檢視分行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另就2012到2014年之間的交易,獨立監測機制也必須讓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判定是否符合或違反相關規定,針對高風險顧客或交易的可疑行為是否適時辨識與申報。獨立監測機制直接由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選定,並直接向DFS報告。105082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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