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軌案 李泰安改判無期 纏訟7年 刑度重新拉高

     喧騰一時的南迴搞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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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七日更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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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審被判十三年的李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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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製造社會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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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殺害弟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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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心狠毒、惡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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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共同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

第七波

,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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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還可上訴。
     對照更一、更二審法官見解,更一審認為證人黃福來證詞,僅確認三次搞軌案中,李泰安只參與一件,且讓弟媳陳氏紅琛服下鎮定劑「意妥明」是他的弟弟李雙全而非李泰安,因此犯意上認定他非首謀。
     但更二審判決書補強李泰安罪行,先指他為貪得鉅額保險金,受胞弟李雙全之邀,共謀破壞軌道,造成火車翻覆,枉顧乘客性命,已嚴重危害公眾交通安全,影響社會人心恐懼。
     更二審接著對他涉嫌殺害同住的弟媳陳氏紅琛更是重話定調:「居心狠毒、惡性重大,且犯後卸責未見悔意、難以寬恕」;因此雖然搞軌案從頭到尾,法官論罪法條都是殺人罪,但更二審合議庭對於李泰安「犯意」有更高強度的斷定。
     不過更二審一樣審酌李泰安並非主謀,若依檢察官求處極刑,刑度又過於太重,因此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南迴搞軌案纏訟七年,李泰安一審被屏東地院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改判十八年,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審理,更一審大幅減為十三年,昨天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重新拉高到原一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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