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反媒體壟斷專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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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應先平心靜氣、捫心自問:此時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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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產業的發展停滯不前、競爭力日漸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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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都是壟斷問題所致?抑或是國內傳媒市場有限、經濟規模不足?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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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匯流時代趨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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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真有立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當日本綜藝節目可以動用上千位幕後工作人員製作、韓國偶像劇一集可以砸下新台幣上千萬元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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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對岸歌唱選秀節目近年來也如雨後春筍般迅速崛起,不但光明正大地「冠名播出」,甚至還以重金禮聘超強卡司、跨海挖角台灣藝人,都讓國內傳媒和閱聽人好生羨慕。
這些年來,打開台灣電視節目,轉來轉去幾乎每個頻道都大同小異,低成本製播的談話性節目充斥成為主流;早年大型戶外節目、華麗的燈光舞台布景,幾已不復見。以往台灣媒體人常引以為傲的創意、創新能力,更是不斷消磨殆盡。
追根究柢,這一切主要原因還是國內傳媒市場規模有限,現行廣電法規又處處掣肘,使得媒體產業收入來源不足,也缺乏競爭力走出台灣,只好被迫將本求利、轉以成本利潤導向的節目製作思惟,完全與媒體壟斷問題無涉。
然而,政客們卻不積極思考如何促進國內傳媒產業發展,反而還大開倒車,走向箝制媒體的回頭路,競相飆車設立專法管制媒體、干預媒體自主經營,此舉不僅有侵犯新聞和言論自由之虞,甚至恐將扼殺台灣媒體未來發展,令人憂心。
朝野背後各有算計,無限上綱放大限制媒體發展的正當性,目的就是想從中獲取政治利益,確保對己有利的言論和意識形態,根本就沒人真正關心台灣媒體產業的前途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