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段宜康遭爆料過去使用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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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交通違規罰單1年達70幾筆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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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即平均每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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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就會使用特權施壓公權力單位註銷1張交通罰單。而段宜康似乎認為這事道個歉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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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就應該原諒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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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態度實在令人相當不可思議。特權銷單這件事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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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法治的角度。段宜康利用民代身分行使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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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壓相關單位免除其交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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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否涉及法律責任?有沒有刑法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的法律問題?而接受段宜康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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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其塗銷交通罰單的公務員,是否涉及圖利或瀆職?退萬步言,即便未達成立犯罪的構成要件,接受施壓的公務員難道不該面對行政懲處?難道段宜康不應償還過去特權銷單的罰單金額給國庫?難道中華民國政府面對施壓與關說早已習以為常見怪不怪,有關係就沒關係,因此面對此事就打算大家和稀泥等過了媒體風頭就當這事從來不曾發生?第二個角度是私德問題。是段宜康作為一個時常用高道德標準來質疑別人的民意代表,其公眾形像與私人行為反差如此之大,是否適格的問題。不久之前,有意參選立委的學運代表人物陳為廷,因著從高中就開始的襲胸行為,在輿論壓力下宣布退選。襲胸與特權銷單熟輕熟重或許難有客觀標準,但以破壞國家法治與公務人員官箴的嚴重性言,特權銷單絕對不是公民社會應該等閒視之而輕縱的行為。段宜康身為立法者,本身對法律與法治卻毫無尊重之心與維護之意,在面對本身利益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抉擇時,段宜康竟毫不猶豫地將自身利益置於第一優先,踐踏國家體制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