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余姓男子騎車與鄭男擦撞,
,倒地的余男見鄭男未停車,
,罵了句三字經,
,反被控告公然侮辱,
,一審被判三千元。余不服上訴二審,
,板橋地院認為,余罵髒話時音量不大,離五十公尺遠的鄭男應該聽不到,且鄭男證詞有諸多矛盾,改判余男無罪。,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