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前董座受賄 遭罰1500萬元

京華時報今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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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電網公司前董事長廖建華利用職務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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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多家公司承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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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333萬餘元。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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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罰金300萬元(約新台幣1500萬元)。53歲的廖建華於2008年12月擔任廣東電網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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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擔任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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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副書記。2013年任廣東電網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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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任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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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被免職。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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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建華在2005年至2007年期間,利用擔任雲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之便,受賄金額共計1333.54萬元。法院認為,廖建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北京市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廖建華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105112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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