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大生姦殺學妹焚屍案,
台北長期看護
,高雄地院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民事部分,
大雅人力銀行
,高雄地院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及被告犯後態度,
中部人力公司
,判黃男應賠償新台幣75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就讀台南某大學的黃男於去年3月姦殺學妹後,
藥師斗
,企圖以焚屍方式湮滅事證,
就醫陪同
,將被害人遺體裝在垃圾袋中,
招牌施工
,再騎機車載往高雄柴山焚屍,被高雄市警方逮捕送辦。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提出民事求償2000多萬元,高雄地院審結,依兩造經濟狀況及被告犯後態度,判黃男應賠償754萬9200元。1050905(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