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占用市地 中市府追討一審勝訴

台中市救國團長期占用市府公有土地近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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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市府由管理機關台中市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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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救國團提出排除侵害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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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還市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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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今天(6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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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救國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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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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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救國團不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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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速將土地返還市府。市府表示,市府擁有北區水源段131地號完整土地,1969年4月2日救國團與市府簽訂台灣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約,約定借用期間自1969年5月1日至1971年4月30日共2年,借用契約期滿後,救國團並未返還該土地。市府指出,救國團長期占用市有土地至今共3292平方公尺約1083坪,在2015年度提起訴訟,因為依據民法,只有5年請求權,所以追討相當於5年租金的不當得利。法院認定救國團與台中市政府在土地借用契約屆滿後,無權占用市有土地,應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救國團敗訴,但該案仍可上訴。市府表示,這起案件勝訴判決,是維護公有財產權益的公正判決,希望救國團不要上訴,將土地返還市府,以維市有財產權利及社會的公平正義。(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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