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追討貪官退休金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營建署長葉世文任內貪汙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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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案件爆發前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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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走千萬元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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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公懲會也無法追討。雖然司法院發現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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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公務員懲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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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退休公務員追溯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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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案目前仍躺在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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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諸公不要只會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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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盡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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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貪官不得領鉅額退休金安然退休。黃季敏因任消防署長時,主導放寬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圖利特定廠商,他卸任後東窗事發,雖然公懲會將他撤職停止任用2年,但黃早已辦理退休,領走優渥的退休金。此外,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因林口A7和八德合宜住宅兩案,向遠雄建設收賄2000萬,刑事部分一審判19年。公務員懲戒部分,公懲會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但葉也因營建署長任內辦理退休,依目前法令也無法追討他的退休金。為防止貪汙、失職官員提前退休落跑逃避懲處,並建立公務員退場機制,司法院去年8月間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明定公懲會改採法庭化審理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的公務員,可免職永不錄用,並增訂罰款規定,最重可處罰100萬元。該修正草案規定,諸如涉及洪仲丘虐死案的軍官,因案在公懲會審理中,或經監察院提出彈劾者,不得申請退伍;此外,公務員任內貪汙,公懲會也可追溯懲戒,討回退休金,並科以罰金。但這項可讓公懲會對貪官重罰的「尚方寶劍」,可追回涉貪公務員退休金的修正草案,卻因立委們的漠視,目前尚未通過修法。立法委員只會召開記者會痛斥貪官汙走退休金,政府無力追討,卻不反思自己立法效率不彰,這樣的國會議員豈不是辜負人民所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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