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預算 續編6年600億元

     行政院會昨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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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從民國103年至108年共6年編列600億治水特別預算。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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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預算將採舉借或由出售公股式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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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執行由財政單位以分年編列的方式進行調度。
     經濟部在民國95年公布施行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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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特別預算1160億元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即將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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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野立委與縣市首長疾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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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決定提出新一期6年600億元治水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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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獲得行政院通過。
     這次修正草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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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流域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或變更使用計畫應以不增加下游排水系統負擔為原則,並不得妨礙原有水路的集、排水功能,且不能阻礙上游地區的地表逕流通過。
     由於馬英九總統日前曾提出納莉颱風來襲,台北捷運成為滯洪池,引發議論,政院這是修訂《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也將滯洪池概念納入。
     杜紫軍解釋,以後大面積開發,要考慮流出的水有配套措施解決;都會區開發,都會區本身要有「海綿城市」)的概念,要設能容納水的地方。
     杜紫軍表示,條例明訂的適用範圍與過去只鎖定易淹水地區不同,納入農田排水、水產養殖排水等,適用範圍都是地方政府管轄河川為主。
     立法院經濟、內政及財政委員會昨天召開聯席會議審查《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但朝野立委痛批,委員會早已於今年10月初做成決議8年800億預算,要求行政院應3周內將修法草案送進立院,政院至今卻跳票,應延後審查,並揚言拒審經濟部預算案。
     內政部長李鴻源曾說,若只談錢,再編600億、甚至6000億元,而地方繼續超抽地下水,「一樣沒用。」昨天預算再編,他表示,治水必須考量工程手段和非工程手段,要從總合治水的概念,找出「錢要花在哪裡」的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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