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人犯移交 3德國毒品犯返德坐牢

3名因毒品案遭我國法院判刑的德國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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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於「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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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德國法院裁定轉換刑期及法務部核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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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由我國移交予德方7名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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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日順利回到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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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進入德國監獄持續服未完之刑。連同昨日移交的3名德國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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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迄今已移交6名德籍受刑人返回德國繼續服刑。法務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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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德籍受刑人因毒品案遭我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按德國舊法規定,至多只能轉換為有期徒刑15年,但我國規定無期徒刑至少要25年才能假釋,倘若讓2人返德形同提前出監,所幸2人均透過德國在台協會表示,願意在德服刑至我國得假釋之年度。隨著德國修改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規定,該國法院將2人刑期裁定轉型為16年餘,時點與我國假釋年度相當,法務部因此同意移交。此外,另一名德籍受刑人高齡70歲,也因毒品案被判刑17年確定,經德國法院裁定轉刑為15年,也在昨日交由德國警方帶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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