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注意!李瑞倉:重大違法從重處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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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將採抓大放小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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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業者若有重大違法行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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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從重處罰、採一行為一罰。相關研究案預計6月底出爐。金管會今天舉辦106年新春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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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金融監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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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倉期許金融機構一定要自立、自律,最好還要自強,自立就是做好風控、內控,自律就是董事會要管好企業,以減少金管會的直接干預,假使業者若沒有做到,金管會當然會加強管理。李瑞倉表示,金管會對金融機構的監理將採抓大放小態度,若是作業疏失,金管會提醒就好,不一定要處罰,但若違反專業倫理或重大違法時就要從重處罰,處分將從現階段的一罪一罰,研擬調整為一行為一罰。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徐萃文表示,相關行政處分的研究案,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預計 6月底提出,討論項目包含處分從一罪一罰,調整為一行為一罰,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單一行為處分的調整以及連續處分訂定罰鍰上限天花板。舉例來說,TRF爭議案件儘管違法事實包含一條龍、KYC(了解客戶)未確實、幫忙編不實財報等行為,但在現行一罪一罰制度下,金管會只能就銀行違反內稽內控法,核處200萬元到1000萬元不等的罰鍰,未來調整為一行為一罰後,金管會將可就KYC未確實、編不實財報等數行為進行數次處分。同時,徐萃文說明,目前對連續處分沒有訂上限,之後採一行為一罰後,將參考英美法系的作法,會對連續處分訂定處分上限,同時,一行為一罰的處分也會同步調整。李瑞倉表示,再嚴格的法令也無法防範作奸犯科等行為,就如俗諺所云「嚴官府出厚賊」,應該是當事情發生後,要有機制可以有效制止,並避免繼續對金融消費者造成傷害。106011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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