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觀點-陸版廉政公署 應由中央管轄

     貪腐是現代化過程中最大的阻礙。做為單一權威領導下的反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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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貪機構設置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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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成為大陸成立地方版「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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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制度的最佳借鑑。
     大陸幅員、人口規模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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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鑑香港反貪經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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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採取「單一權威領導下的分層治理」的制度。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和國家預防腐敗局等機構全部整合為中央廉政委員會。
     中央廉政委員會為最高權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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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首長只對國家主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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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受其任命和向其彙報工作。其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聘用和經費使用等獨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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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其他部門的影響和干涉,只受由國家主席獨立任命、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各級廉政監督委員會的監督。
     分層治理的含義,即大陸各省級行政單位均設立一個省級廉政委員會,統一歸屬中央廉政委員會管轄,省級行政單位內設市、縣兩級廉政委員會,均不受同級行政、司法等機構的影響。
     這樣的制度設計,實際上使大陸的反腐倡廉體系盡量做到機構統一獨立、權力集中有效,形成反腐倡廉的強大合力,其理想狀態為成立數千個由中央直接管轄的陸版「廉政公署」。當然,成功與否,仍在領導人的決心是否能夠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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