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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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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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指警車行車紀錄器夜晚錄影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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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進入匝道3分鐘後才被警察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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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證不足。法官傳喚卓姓員警以證人身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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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時巡邏車在葉車後方約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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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事目視看到葉男未打方向燈即變換車道到巡邏車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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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約700公尺後才攔下葉男,並說從看到葉男車子到開罰單前,未見其他車輛。法官認為,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的立法目的,係為免車子在高速行駛下應變不及發生碰撞風險,但葉男也說「當時路上只有我1台車」,法官審酌雙方證詞,認定葉男行車方向不會危及他車安全,也不會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判決葉男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