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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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被捕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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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殺幾個人才會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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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後感覺舒坦。(本報資料照片)
鄭捷在北捷狠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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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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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關心鄭捷何時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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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國策顧問、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今天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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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罪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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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案件已經判決確定,政府沒有不依法執行死由的理由。他並公開呼籲馬英九總統能夠在卸任前,儘速執行鄭捷死刑,給予國人一個交代。許文彬說,鄭捷殺人案造成社會極大恐慌,至今仍餘波盪漾,依據最高法院判決,證明鄭捷殺人罪證明確,罪大惡極,法院欲求其生而不可得,台灣目前並未廢死,因此政府須依法行政,儘速執行鄭捷死刑。他強調,雖然馬英九總統的任期已剩不到一個月,有鑑於民意高度期望執行死刑,他以國策顧問身分,公開呼籲馬政府在政權交接前,能執行鄭捷死刑,給予社會交代,並安民心。對於外界批評鄭捷案,僅費時兩年就審結定讞,質疑「審判過快」,許文彬不以為然。他認為鄭捷罪證明確,一至三審法院兩年審理時間堪稱合理,他甚至透露,過去台灣曾有死刑判決確定後,一周就執行死刑的案例,因此若鄭捷在馬政府卸任前執行,時間上不算快。許文彬說,過去有人常以人權兩公約,作為法院不能判死的理由,這是錯誤觀念,因為兩公約對於「最嚴重犯行」仍可判死,以鄭捷案為例,最高法院依據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來做出死刑確定判決,不但維護了國人的法律感情,也導正了兩公約不能判死的錯誤觀念。許文彬表示,部分法官動輒要求醫療機構鑑定被告「有無教化之可能」,再以「有教化之可能」,做為不判死刑理由,但事實上「有教化之可能」並非法律用語,也非刑法規定得以減刑之事由。他認為,法官以「有無教化之可能」鑑定,做為不判死理由,豈不是要鑑定人「背書」不判死?此舉恐讓外界誤認,鑑定報告效力高於法院判決書?(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