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李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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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黑夜潛入新北市淡水區一處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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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被害女子的高跟鞋可以滿足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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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褲襠做出猥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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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精在鞋櫃內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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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早上被害人發覺鞋內沾有體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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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樓梯間監視器,赫然發現李男公然猥褻。但檢方認為,李男主觀上並非供人觀覽,時間屬深夜、地點是樓梯間並非公然,處份不起訴。李男被捕以後辯稱,他因為酒後尿急,尿尿在鞋內,但監視器畫面看得出李用雙手,握、舉生殖器的動作,現場鞋子採證送驗,與李男的DNA型別相符,確認李男身份。被害女子因鞋子沾有體液,覺得噁心不願再使用,對李男提出毀損告訴,但事後被害人原諒犯嫌撤回告訴,檢察官不起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