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稱自白有效 翻供也沒用

     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敢在庭審時演出翻供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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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為是先前在中紀委調查留下的自白書無法律效力。但濟南中院24日透過官方微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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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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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無論薄熙來在庭審做出任何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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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影響審判結果。
     大陸律師陳有西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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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將中紀委偵查薄熙來的「自白書」和「認罪書」作為指控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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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文件依法並沒有證據效力,因政黨的紀檢機構沒有司法偵查權。
     不過,濟南中院24日以「法律規定」為題提出證據稱,根據大陸《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根據大陸法規,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以及司法人員的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惟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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