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頭砍死女友 死者家屬求情 法官輕判13年定讞

嘉義縣63歲簡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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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不滿54歲的曾姓同居女友另結新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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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憤而持斧頭重擊她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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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尖刀刺死她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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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她斷氣再切腹自殺獲救;最高法院認為簡男犯行無法引起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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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量死者子女為他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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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將他依殺人罪輕判13年確定。簡男與曾女同居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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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發現對方在外結交男友原已心生不滿,去年3月3日下午因曾女打電話向他索討金錢時用途不實,他氣憤難消,於是事先錄音交待遺言,說明要殺死曾女的原因,打算殺人後自殺同歸於盡。隔天下午,簡男前往同居住處,持斧頭背面敲打曾女的頭部,然後再用尖刀猛刺她的腹部,刺入她的胃部深及肋骨,他等到曾女死亡後,再割腕並切腹自殺,他的兒子回家發現後報警求助,曾男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歷審都認為簡男不顧同居10多年情分,以激烈手段置被害人於死,無法引起同情,但考量死者女兒寫信向法官求情,指簡男對她們有恩,請法官不要判太重,且她的兒子也表示不要對簡男提告,因此將簡男輕判1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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