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路過被炸死 家屬獲賠290萬

     前年的五股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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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林文宏當天在開車經過現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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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爆炸烈焰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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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死亡;他的妻女一狀告上法院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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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昨判萬達煙火公司等須賠償林男妻女290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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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萬達煙火公司在民國100年4月1日因廠區發生公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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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桃園縣消防局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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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經理為免庫存煙火遭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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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電請在五股開設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協助存放到陳位於三芝的倉庫。
     不料,載送煙火的貨車卻在香鋪前不慎引爆,除造成陳邱隆及其母陳純美、貨車司機盧錦熹當場死亡,路過的轎車駕駛林文宏更被燒成白骨。
     附近受災戶向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繼承人、萬達煙火公司、桃園縣消防局等單位求償,一審獲判1727萬元;林文宏妻女也據此提出民事求償。
     新北地院認為萬達、桃縣消防局、陳邱隆繼承人等須負起責任,昨判他們須連帶賠償林男妻女29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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