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法律追訴期否 陳明堂:再討論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被問及重大刑案法律追訴期是否放寬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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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長短涉及整體刑事政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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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由中華民國刑法修正小組再討論。彭婉如命案3日將屆法律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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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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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嫌犯將法律追訴期視為保命符。陳明堂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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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是否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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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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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界有意見,法務部有刑法修正小組,追訴期長短涉及整體刑事訴訟架構問題,刑法修正小組將再研討。他說,重大案件是否延長追訴權時效,涉及整體刑事政策變更,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涵蓋學者專家、實務界,將整體性研討。記者追問,法務部是否討論過哪幾類案件要放寬?陳明堂表示,上次修刑法總則有討論,但沒修改,時代變遷是否改變?仍需整體考量。刑法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二、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三、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四、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105120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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