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受災戶 勞保、國保可申請緩繳半年

針對台南地震受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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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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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事業單位或是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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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國民年金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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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緩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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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勞保局指出,包括勞保、就業保險、農保、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只需提出稅捐單位、台南市政府、各區公所、警消機關、里辦公室其中之一的受災證明,就可申請緩繳。勞保局長羅五湖表示,受雇勞工的勞保由雇主按月扣繳,但透過職業公會投保的勞工,若住處受災就有可能受到影響,另外受災戶的國保、農保被保險人,繳費也可能受到住家受災影響。羅五湖指出,目前尚不知道受震災影響的被保險人人數,要等民眾實際申請緩繳才能統計,戶籍未設在台南,但租屋受災的民眾,也可憑當地區公所受災證明申請緩繳。羅五湖說,保費緩繳未設定受理期限,即使期間保費未繳,6個月內補上受災證明,就不會衍生滯納金。(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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