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頻譜之戰首回合宣判,遠傳勝、台灣大敗

遠傳(4904)與台灣大(3045)之間的頻譜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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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今(23)日最新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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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獲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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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判決命台灣大立即申請繳回C4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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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使用C4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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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於NCC核准台灣大繳回C4的申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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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不得使用C1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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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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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繼續上訴。遠傳最新回應表示,法院判遠傳與台灣大雙方約定至遲於2016年2月29日前返還頻譜之合約有效,今天判決台灣大片面主張合約解除並撤銷為無效主張,判決遠傳主張有據,也宣示台灣大違約行徑於法不合,未來若台灣大繳還C4頻段後,遠傳於1800MHz頻段將可擁有達20MHz的連續頻寬,可提供300多萬4G用戶享受更快速的網路品質。至於台灣大則聲明表示,遠傳方面主張台灣大違約使用C1及C4頻段,要求台灣大10.058億損害賠償之議,感謝法官予以駁回,但台灣大重申,C1頻段之取得及C4頻段供2G使用,均為經NCC核准合法使用,法官雖宣判台灣大不得使用C1及C4頻段並申請繳回C4,同時也准許雙方可供擔保及反擔保,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台灣大將向法院提出上訴,消費者之C1及C4頻段使用權益不受影響。由於今(23)日最新判決為一審,因此,台灣大還可選擇提出上訴,不過如果台灣大要上訴,則必須要先繳這次假執行的9億多,再加上前兩次裁定的已繳金額,台灣大恐先拿出25億元。(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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