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維權人士曾飛洋 遭判刑3年緩刑4年

曾被稱為「工運之星」的大陸維權人士曾飛洋(前排左一)26日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花蓮復健陪同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S燈條

,緩刑四年。(陳君碩攝)

大陸維權人士曾飛洋(中)在庭審後,

電商顧問

,在法警戒護下簽署文件。(陳君碩攝)

曾被稱為「工運之星」的大陸維權人士曾飛洋,

財利斗

,26日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新竹一對一照護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其同夥湯歡興及朱小梅,也被以同樣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三名被告均當庭認罪,服從判決,不再上訴。曾飛洋曾創立號稱大陸第一個勞工NGO─「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專門幫勞工維權,不過該組織於2007年被註銷登記,成為非法單位。曾飛洋曾先後三次,幕後協助利得公司勞工以罷工方式維權,規模一次比一次大。他及其同夥於去年底被逮捕,歷經九個多月審查,該案件26日在廣州開庭。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26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並當庭宣判,共歷時五個多小時,辯護律師與公訴人在法庭上展開多次攻防。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是在維護勞工合法權益,且利得公司積欠社保在先導致勞工不滿,多數工人屬自發罷工,曾飛洋並未直接參與罷工,不能認定為首要分子。公訴人則強調,曾飛洋曾多次以遊行抗議的影片指導勞工,在政府勞動監管部門願意介入調查時,被曾飛洋明確拒絕,公訴人也認為,曾飛洋雖未上街罷工,但實為罷工行動的幕後總策畫、總指揮,因此仍屬於首要分子。曾飛洋在最後陳述時坦承,「接受了一些敵視中國的境外組織的培訓和資助,按照他們的要求煽動組織工人以極端方式維權,把事情鬧大,製造影響。在這個過程中,我得到了境外的大量錢財,還被封為所謂的『工運之星』」,曾飛洋還說,「我的私欲極度膨脹」,即使在服務部被有關部門取締後,還不思悔改,繼續打著服務部的旗號煽動組織工人聚眾鬧事,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給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他對自己的犯罪感到愧疚,並在庭上鞠躬道歉。歷經五個多小時庭審,法庭認為,被告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無視國家法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企業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法庭認為,曾、湯、朱三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3名被告人均是初犯,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鑒於3名被告人有上述法定酌定情節,法庭依法決定對3名被告人適用緩刑。曾飛洋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湯歡興、朱小梅被以同樣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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