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暈性侵2女學生 惡狼判19年6月定讞

徐姓男子去年故意駕車撞暈騎機車女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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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塞入後車廂載到汽車旅館性侵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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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後經警採集DNA檢體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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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他在9年前就曾性侵一名女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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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痛斥他惡行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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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依強盜性交罪將他判刑19年6月確定。34歲的徐男在去年6月27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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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市旱溪東路開車撞倒騎機車女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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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女大生腦震盪,四肢挫傷、全身多處骨折,他不顧對方受傷哀號,強行將她塞入後車廂,載至汽車旅館性侵害,並搶走她打工的薪水8900元。徐男犯後還恐嚇女大生不得報警,否則以「社會事」處理,她全身受傷返家被父親發現,經父親詢問才告知真相,警方據報調閱監視器逮獲徐男,經採集他的DNA比對,發現他在9年前就曾以同樣手法犯案,但當時未被逮獲。這名惡狼另在2007年11月6日,騎機車在台中市太平區樹德十二街,持空氣手槍向一名女高中生恐嚇要錢,隨後強拖被害人坐上前座,載到租屋處性侵,並取走被害人身上僅有的20元,他犯後扣留學生證,抄寫她的個人資料加以恐嚇。台中高分院痛斥徐男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街隨機強押尚在就學的2名女學生加以性侵,敗壞社會治安、危害大眾安全,他的惡行令人髮指,且至今未賠償被害人損害,依強盜性交等罪將他判刑19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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