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初審 災民減免地價房屋稅、免繳勞健保

台南震災邁入重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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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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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災害復原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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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災區建物減免地價及房屋稅、勞健保、農保及國民年金等自付額均由政府負擔。依據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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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應協調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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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災民房屋重建的低利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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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特別新增「修繕」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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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重建進度。初審條文增訂,全民健康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及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若是天然災害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時間內免繳;至於災民所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及臨時工作津貼也免納所得稅。在稅則減免部分,初審條文規定,災區內房屋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若災民於災害前已辦理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與應繳款項的償還期限可延長,且寬限期間內也免收利息。台南震災也重創南部農漁業,初審條文也規定,災區農地、魚塭或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向銀行貸款的擔保品,若毀損或滅失,其擔保品得由銀行依貸款餘額予以承受,確保農漁民利益。此外,因去年蘇迪勒颱風重創新北烏來、桃園復興地區,迄今仍在重建階段,本次初審條文所新增的稅則減免、免繳勞健保等優惠,特別回溯至104年8月6日後發生的災民均可一體適用。(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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