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依法發還賴女合法可以攜帶的7萬8000元港幣(約新台幣32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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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22萬2000元港幣(約新台幣91萬9000元)直接沒入。(翻攝畫面)
賴姓女子23日上午準備搭機前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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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出境安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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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航警局安檢大隊會同海關查出攜帶30萬元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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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規定發還每人可以攜帶等值1萬美元的7萬8000元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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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22萬2000元港幣遭沒入。據了解,賴姓女子23日上午在辦理完登機報到手續後,在8時通過第1航廈旅客隨身行李安檢線,安檢人員從X光透視檢查發現皮包內物品有異,在打開後發現裏面裝了3疊紙鈔,清點後總共是港幣30萬元(約新台幣124萬2000元),因已經超額又未申報,海關依法發還合法可以攜帶的7萬8000元港幣(約新台幣32萬3000元),其餘22萬2000元港幣(約新台幣91萬9000元)直接沒入。賴姓女子在偵訊時聲稱,這筆錢準備帶到香港購物。她也因為調查程序,沒有搭上原訂的班機。海關再度呼籲,入出境旅客應依照規定攜帶外幣,如果金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應主動申報,以免被查出遭查扣蒙受損失。(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