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親等無限上綱 關係人限制 訂了就不要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冒著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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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四管八卡」的反媒體壟斷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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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範圍涵蓋媒體經營者的旁系四等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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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法界人士直呼離譜;然而NCC既是經審慎評估後提出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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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貫徹意志、堅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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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立委及社會大眾盡早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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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服眾。
     中國皇權專制時代,為了整肅異己,達到威攝效果,經常使用「誅連九族」的酷刑,舉凡與涉案人有關的親屬、門生,不問親疏、是非,一律問斬;有些老死不相往來的遠親眷屬,卻因而獲罪,蒙受不白之冤。
     在民主、自由開放的現代,對當事人親等的牽連關係,明文設限;為了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在選任律師上,做了最寬鬆的規範,犯罪嫌疑人的旁系三親等血親,可獨立為被告選任辯護人。沒想到,NCC為了要防媒體壟斷,卻回復威權,以誅連九族的標準,做出荒唐的血親限制。
     對此,許文彬律師直呼離譜,批評這是無限上綱的規定,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讓人對其立法的正當性產生質疑;他說,公司的董監事人數眾多,在股東的結構上,更有其投資經營的考量,如果以四親等的嚴格標準,來限制媒體經營,不只背離了經驗法則,也不符自由市場經濟的潮流。
     賴素如律師也認為,以政府獻金法及財產申報法來看,這些法令規範的限制,都僅止於直系血親;為了媒體自由、避免遭壟斷,在經營者與董事上做親等的限制,有其必要性,但是否要放寬到四親等的旁系血親有其討論空間,畢竟有心壟斷媒體,仍可借用人頭買股份達成目的。
     依法論法,NCC這項草案的親等限制,相較於他法,確實有太廣泛之嫌;尤其以法限制人民的自由,不惜侵害人民的財產、工作權,就其專業,相信有其立法理由及目的,為免草案流於形式,NCC除應對這項法案說清楚、講明白,更應堅持態度、立場到底,才能落實「反媒體壟斷」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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