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指張景森與財團交好 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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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撰文指稱現任政務委員張景森與財團、建商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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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業者利益扯不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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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認為所言不實自訴吳涉嫌誹謗。台北地院今(29)日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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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吳查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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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重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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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吳子嘉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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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5萬元。本案可上訴。吳子嘉2014年11月8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題為「蔡正元與張景森」的報導,內容提及張景森「正因為官之路,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等財團交好,所以即便出身台大城鄉所,但該所卻始終與他保持距離;理想性甚高的夏鑄九,對他的態度也是相當保留」;文中還說「即便他擔任過北市府都發局長,爾後在扁擔任總統後,更拔擢為經建會主委,資歷豐厚,卻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等。張景森認為報導不實,自訴吳子嘉涉嫌加重誹謗。吳子嘉出庭雖否認誹謗,但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吳子嘉報導指稱的內容未善盡查證責任,文章經網路轉載後,在國內有言論影響力,張景森任政府要職,吳子嘉的言論會讓人誤會張是否廉潔,依誹謗罪判吳子嘉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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