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新院長遴選黑箱? 評議員發聲明駁斥

中央研究院。(本報資料照)

近日中研院新任院長爆發遴選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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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內部也有各種意見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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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覺得遴選過程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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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海外院士發起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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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總統退回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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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廢除評議會制度。而今天包含中研院前副院長劉翠溶等3位評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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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共同發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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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外界黑箱說法,並強調過程中決定與選票,都是依自己的專業判斷,及對院發展的期許所做的獨立意思表達。以下是「中央研究院評議員的一封公開信」聲明全文:近日報章雜誌對,中央研究院院長候選人及相關的產生方式,時有報導,或質疑評議會會議當日修改「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更動了投票方式,然未經發布程序,因此選舉無效;或報導有部分院士籲總統退回中央研究院院長候選人名單;或指稱院長遴選委員會由李遠哲前院長主導,推薦人選過於年輕,不足以服衆云云。這樣的指控是輕看了全體評議員的學術専業性與自主性,也低估了我們對中央研究院現況問題的瞭解與對未來發展的期待。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0條規定:「中央研究院設評議會,由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織之。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及各研究所所長及各研究中心主任為當然評議員,並以院長為評議會議長。聘任評議員三十人至五十人,依第7條所列各組分配名額,由院士選舉,經中央研究院呈請總統聘任之。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及評議會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目前有數理科學、生命科學及人文暨社會科學三組,每組各有12位聘任評議員。此外,組織法第12條規定﹕「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掌理下列事項:議定本院研究學術計畫;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受中央政府委託,規劃學術發展方案;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選人;其他依本法規定掌理之事項。」依前所述,評議會由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暨社會科學三個領域的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成。我們的政治立場或有不同,我們的處世風格也許各異;但我們對學術求真的精神並無二致,對以更公平、更有效率的來執行院長候選人的選舉任務也有近乎完全的共識。此次院長候選人的投票,我們是在對每一推薦名單上的候選人,依其學術成就、學術地位、學術視野、行政能力及胸襟開濶度等層面逐一深入討論後,才投下對院的託負及對自己良心負責的一票。外界在有限且不完整資訊下所做的各種評議,我們尊重;但請相信我們愛國家、愛社會的心與諸位相同。也請諸位理解我們這些畢生從事嚴謹學術研究的人,要票選出未來5至10年領導中央研究院在學術領域更上層樓的院長候選人的心情,是如何的戒慎。由於「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中並未載明每次可投幾票,當天我們在現場花了不少時間研究,每次投一票、或二票、或三票的優缺點,最後獲致共識:以無記名序位法最為公平、且最有效率。為求完備,我們還在65票同意(2票棄權)後,才正式投票;會中有法律,也有對選舉有研究的專家。此外,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0條明定,評議會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而當日的會議決議,院長當時即核定。誰知會後外界有未經發布程序,致選舉無效的質疑。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法令需發布後生效的原則,我們理解;但評議會會議規則,旨在訂定評議會中評議員的議事方式;而當天所有評議員近乎全部贊成所定下的規則,外界怎麼會說未經發布所以沒有效力?這種因噎廢食的看法,與一個進步社會專注在規範意旨,而非固著在僵化解釋發布程序的作法相違背,我們對此深感遺憾。並要在此再次澄清,我們所投下的神聖一票,是依自己的專業判斷及對院發展的期許所為的獨立意思表達。發起人:沈元壤 羅浩 劉翠溶 敬上(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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