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台經商的外籍男子與台灣陳姓女子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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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卻發現自己的裸照被發布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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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住處大門也被張貼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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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陳女所為控告妨害祕密、散布猥褻物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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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子被拍下裸照時雙眼盯著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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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證明並非遭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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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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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據證明陳女於臉書或男子住處散布裸照,全案罪嫌不足不起訴。據指出,該名外籍男子與妻子同住台灣,另與陳姓女子發展不倫戀,曾在燕好時被陳女拍下全身赤裸的床照,2人已於2014年分手。詎料雙方分手後,外籍男子收到一封含有他全身赤裸、下體經軟體覆蓋馬賽克的照片的信件,接著連續三天在自家門外、樓梯間發現3張一模一樣的裸照,甚至在臉書看到自己的裸照,發文者還以英文寫下:「因為妳老公說妳不夠好,所以才會來找我」外籍男子知道只有陳姓女子握有他的裸照,因此控告陳女;陳女到案面對關鍵問題行使緘默權,警方比對裸照上的指紋也發現與陳女不符,檢察官無法排除有他人張貼裸照的可能性,也查無證據證明發表裸照的臉書帳號與陳女有關,處分不起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