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敬騰險遭潑糞案 4嫌判刑科罰金定讞

藝人蕭敬騰險遭糞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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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蕭毓仁等4人一審僅依恐嚇罪判刑3到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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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服未以傷害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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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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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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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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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蕭毓仁等4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30萬元;還可上訴。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指出,有槍砲前科的張哲誌民國102年10月因聽聞乾姊曾在參加蕭敬騰宣傳活動時,遭現場人員推擠,進而對蕭敬騰心生不滿,後來向蕭毓仁及曾翌誠提議要對蕭敬騰潑糞,為乾姊出氣。張哲誌承諾事成後要帶蕭毓仁上酒店消費,並交付新台幣5000元給曾翌誠,以作為加油等支出費用;蕭毓仁為求壯膽,找陳冠廷一同對蕭敬騰潑糞。陳冠廷等人在案發前一天(102年10月27日),先到蕭敬騰住家附近察看,再以貓糞、貓砂、醬油攪拌後,放入飲料杯,隔天等蕭敬騰現身上保母車,車門還未關上時,以索取簽名靠近,再潑糞並大聲辱罵「給我小心一點」,即坐上機車離去。蕭敬騰等人後來報警提告。檢方依傷害、加重公然侮辱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張哲誌等4人;士林地方法院去年9月認定僅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張哲誌5月、蕭毓仁及陳冠廷4月、曾翌誠3月,都可易科罰金;檢方不服未以傷害論罪,提起上訴,由高院受理。105031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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