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怨陸藝人無法來台商演 陸委會:違反兩岸條例

國台辦11日上午針對大陸封殺台灣藝人的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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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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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反將一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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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藝人仍不能在台商演。陸委會11日晚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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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藝術工作者來台商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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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來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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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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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目前並未開放。陸委會11日晚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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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藝文交流有助於雙方人民相互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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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彼此文化藝術創作,樂見兩岸藝術工作者,透過交流傳遞與涵養多元文化及展現創意。中國大陸藝術工作者現已可申請來台從事電影、電視劇合拍、拍攝音樂錄影帶、參觀訪問、參加記者會等多項交流活動。陸委會指出,但若是中國大陸藝術工作者來台進行商業表演,恐涉及來台工作,將違反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第95條之規定,目前並未開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規定,「主管機關於實施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1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第11條規定也提及「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國台辦11日上午針對大陸封殺台灣藝人的傳聞表示,只要是正常的、健康的交流活動,都不存在所謂的「封殺、干擾和阻撓」的問題。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話鋒一轉表示,反倒是這些年來,大陸的演藝界人士在台灣參訪、交流、拍片、演出過程中,不斷地傳出受到各種限制和刁難的事情,甚至於至今大陸的演藝界人士仍然不能在台灣進行商業演出。所以,在給別人照鏡子之前,先看看自己的衣冠。(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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