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貿易工作的男子陳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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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在泰國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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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獲偽造可預借現金的55張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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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判刑7年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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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國監獄服刑3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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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因泰國特赦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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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遣返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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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航警局移請北檢偵查起訴。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陳1年8月徒刑,但考量他在泰國服刑3年,超過宣告刑度,最後諭知免除全部刑期的執行。陳啟昌是在2008年7 月19日起,至同年8月7日止,在泰國以可複製信用卡的電子機器,自行偽造可轉帳、付費及預借現金的信用卡55張,結果在曼谷Suanlong區為警逮捕,經泰國南曼谷刑事法庭判刑7年月確定後,入監服刑3年,2011年12月22日特赦出獄,同年月24日遭遣返回台。陳經航警局報告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後,在北院審理時曾因未到案,一度被發佈通緝,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審判中認罪,且在泰國判刑確定,並入監服刑3年,應知所警惕,沒有再執行必要,雖判刑1年8月,但免除刑期的執行。(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