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七歲陳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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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與林姓女子同赴峇里島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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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在下榻飯店房間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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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林女裸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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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後兩人因細故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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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就將林的三張裸照PO到臉書上供人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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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惹上妨害祕密罪,被檢察官起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九月二日,陳姓女子與孫姓、林姓女子等三人共赴印尼峇里島遊玩,同住當地一家飯店套房,當晚四人一時興起,在房間內泳池裸泳。
但陳女未經三人同意,在池邊用數位相機及手機拍攝三人裸泳照片,三人被陳的行為嚇到,立即制止,並要求刪除裸泳照片。
三人以為陳刪除裸泳照片後,繼續旅遊,沒想到,返台後,陳、林二女因細故發生爭執,三天後陳女就將手機中林女三張裸泳照片貼在臉書上。林女經友人告知獲悉裸照在臉書上流傳,怒控陳女涉嫌妨害秘密、妨害風化等罪。
陳女辯稱因照片具紀念性才PO臉書。但據同行的亓女、孫女二人證稱,她們曾制止陳女拍攝裸泳照片,但陳仍繼續拍,亓女還一度抱住林女遮掩,隔天要求查看陳女相機,並刪除照片,卻忘了檢查陳女手機。
檢方認為陳女涉嫌散布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觸犯妨害祕密罪,依法起訴。陳女所拍攝的裸照,因非屬猥褻物品,不構成妨害風化,這部分不起訴。,